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是在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影響到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才需要另外訂定。不影響的話原則上不必,但場所原本的消防防護計畫仍要照常執行。
前提是這個場所本來就屬於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是否影響,要看施工會不會關閉、遮蔽或移動撒水頭、探測器、廣播、排煙等設備;即使只是暫時關閉探測區域,也算影響。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要在施工 3 日前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各縣市提報方式不同,施工前建議先向轄區消防局確認。沒訂施工中計畫的罰則:營業場所 2 萬到 30 萬元;非營業場所限期改善,到期未改善處 2 萬到 10 萬元。
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第 3、4 項(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第 40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第 1 款(罰則);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2 項(施工 3 日前報備)
內容審核:消防聯網FIRELINK 專人(消防設備師)|最後審核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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