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改變後,適用的消防設備標準可能整個不同,通常要增設設備,也可能涉及變更使用執照。
例如住宅改成餐廳,可能新增火警自動警報、緊急照明、標示設備,規模大的還會涉及撒水與排煙。建議在租約或設計定案前先確認,避免裝修完才發現要大幅追加。是否需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依建築主管機關規定。
依據:消防法第10條(變更使用之消防審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3條(變更用途時適用之標準:原則依變更前標準,變更為甲類場所等情形依變更後標準);建築法第73條(變更使用)概要;相關函釋:消署預字第1153310395號
內容審核:消防聯網FIRELINK 專人(消防設備師)|最後審核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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