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一定規模、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施工影響系統式消防設備功能時,管理權人要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報備。
施工中最容易發生火災,又常把探測器包起來或關閉警報。請先和消防設備師、管理單位討論施工順序與替代措施(例如加強巡查、臨時滅火器),並依規定辦理備查。
依據:消防法第13條第3項(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相關函釋:消署預字第1153310395號
內容審核:消防聯網FIRELINK 專人(消防設備師)|最後審核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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