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K34

一般住家一定要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嗎?沒裝會被罰嗎?

適用對象:場所管理權人

要。依法不需要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中央的消防法對一般住宅沒有訂罰則,但部分縣市的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另有罰則。

例如臺北市、高雄市的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一般住宅未設置,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可處 6,000 元至 3 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臺北市非出租住宅自 111 年 12 月 23 日起施行;高雄市自 114 年 9 月起施行),高雄市的出租住宅罰得更重;新北市也已修法把全市住宅納入。各縣市規定不同,請以當地自治條例為準。安裝建議至少在臥室、樓梯和廚房附近,定期按測試鈕、更換電池,購買時請認明認可標示。

依據:消防法第 6 條第 5 項、第 37 條第 1 項;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 16 條、第 22 條(111 年 3 月 18 日修正);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 7 條、第 12 條、第 13 條(113 年 8 月 15 日修正);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內容審核:消防聯網FIRELINK 專人(消防設備師)|最後審核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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