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K32

申報後被要求補正或改善,要在多久內完成?

適用對象:場所管理權人

消防機關會在受理申報次日起 15 日內審核,不合格時一次列出所有項目並給改善期限:輕微缺失以 15 日內為原則,嚴重缺失以不超過 90 日為原則。

實際期限以通知上寫的為準。請把通知交給受託的檢修人員,依期限改善後再補正或報請複查;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格,消防機關會依消防法處理。

依據: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查注意事項第一點(113 年 5 月 2 日修正);消防法第 38 條第 2 項

內容審核:消防聯網FIRELINK 專人(消防設備師)|最後審核 2026-10-10

內容提供一般處理原則,不取代個案的現場查核、正式簽證或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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