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要依設置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的各類場所,管理權人都要定期檢修並申報,包括集合住宅、辦公室、工廠、倉庫等。
設置標準把場所分成甲到戊類,例如集合住宅屬乙類。只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的小型場所,管理權人可以自己檢修申報;其他場所要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檢修機構。
依據:消防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1 項;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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