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K30

誰是「管理權人」?

適用對象:場所管理權人

依法令或契約,對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的人;如果是法人(公司),就是公司負責人。

常見情形:集合住宅的共用部分,有管委會時通常由主委代表、只有管理負責人時由管理負責人代表,沒有管理組織時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承租的店面,要看租約約定由誰實際支配管理,通常是承租人;公司或機構是負責人。消防局的通知書寫給誰,也可以作為判斷的參考。

依據:消防法第 2 條

內容審核:消防聯網FIRELINK 專人(消防設備師)|最後審核 2026-10-10

內容提供一般處理原則,不取代個案的現場查核、正式簽證或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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