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K28

承租辦公室,要自己設防火管理人嗎?

適用對象:場所管理權人

要看你承租的場所本身是否屬於內政部公告「應實施防火管理」的範圍。屬於的話,就要自己遴用防火管理人、訂消防防護計畫;大樓的共同防火管理不能取代。

是否屬公告範圍,看場所用途和規模(面積、員工或收容人數)。例如工作場所要總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 30 人以上。如果整棟是 11 層以上、不是集合住宅,而且管理權分屬不同人,大樓還要另外辦「共同防火管理」,各承租單位要配合編入大樓的自衛消防編組;但這和你自己場所的防火管理是兩件事。

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第 1、5 項;內政部「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公告;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火管理常見 Q&A(110 年 10 月 12 日版)

內容審核:消防聯網FIRELINK 專人(消防設備師)|最後審核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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