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管理權人要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報消防機關備查。有些用途不論大小都要辦,有些看面積或收容人數。
不論規模:KTV、酒吧等娛樂場所,三溫暖、集會堂、旅館、醫院與多數長照機構、捷運與鐵路車站、觀光工廠、學校。看面積:百貨、超市、健身中心、遊藝場、圖書館 500 平方公尺以上;餐廳、咖啡廳 300 平方公尺以上;補習班 200 平方公尺以上;工作場所 500 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 30 人以上(115 年 1 月 1 日起倉庫也納入)。看收容人數:寄宿舍 100 人以上、幼兒園 30 人以上等。防火管理人要受訓取得證書並定期複訓,遴用或異動後 15 日內要報備。一般集合住宅不在這份公告的用途中。
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第 1、7、10 項;內政部「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公告(113 年 3 月 7 日訂定,114 年 9 月 16 日修正、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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