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各場所個別申報,也可以整棟申報。整棟申報時,範圍內只要有甲類用途,全部依甲類每半年辦理(5 月底及 11 月底前);沒有甲類用途則每年一次(11 月底前)。分工細節建議由專人確認。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備註
內容審核:消防聯網FIRELINK 專人(消防設備師)|最後審核 2026-10-10
內容提供一般處理原則,不取代個案的現場查核、正式簽證或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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