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K05

住宅大樓什麼時候要申報?

適用對象:場所管理權人

集合住宅屬乙類第 7 目,每年一次,申報期限是每年 9 月底前。實際期限以通知單上寫的日期為準。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

內容審核:消防聯網FIRELINK 專人(消防設備師)|最後審核 2026-10-10

內容提供一般處理原則,不取代個案的現場查核、正式簽證或主管機關認定。

還有疑問?用 LINE 繼續問,AI 先回答,需要時轉由消防聯網FIRELINK 專人(消防設備師)在服務時段回覆。

← 看全部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