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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法源體系
1.【法】消防法
2.【細】消防法施行細則
3.【法】建築法
02 | 證照與執業
1.【法】消防設備人員法
2.【細】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細則
3.【辦】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4.【辦】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
5.【辦】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6.【辦】防火管理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7.【要】服勤人員訓練登錄管理相關要點
8.【倫】工程倫理
03 | 設計與審查
03-1 核心設置標準
03-2 審查查驗作業
03-3 計算基準
03-4 設計指引
04 | 檢修與申報
04-1 檢修申報
04-2 測試與判定
04-3 認可與專業廠商
05 | 建築防火避難
1.【規】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章節)
2.【辦】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3.【基】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
4.【辦】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06 | 公危物高壓氣
1.【辦】公危品/高壓氣體設置標準及安全管理辦法
2.【基】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斷基準
3.【基】公危品/高壓氣體場所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4.【基】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設置基準
5.【要】六類公危物標示版規格及設置要點
6.【基】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
07 | 新興風險指引
1.【引】電動車(EV)充電站安全管理指引
2.【引】儲能系統(ESS)消防安全管理指引
08 | 國際標準規範
1.【美】NFPA
2.【際】ISO
3.【際】IEC
4.【美】UL
5.【美】FM
6.【英】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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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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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範
1.【法】消防法
2025/09/27
消防法罰則|刑責與行政罰一覽
首頁
法令規範
消防法
消防法罰則|刑責與行政罰一覽
法令規範 · 中央法規 · 公開版(public)
消防法罰則懶人包|刑責與行政罰一覽(第六章)
主題:消防法第六章 罰則(速查)
頁面日期:2025/09/27
作者:FireLinkX 編輯部
適用角色:管理權人/場所端/檢修申報端/公危物場所
原則:公開版僅做事實整理,不提供個案判斷
消防法規違反的後果不只是罰金:可能涉及
刑事責任(判刑+罰金)
、
高額行政罰鍰(百萬級)
、
一般罰鍰(常見違規)
, 嚴重時甚至可能面臨
停業處分
與
按次處罰
。 本頁以「一眼看懂」方式彙整常見罰則與條號入口,方便你快速定位風險。
建議送件/稽核仍以官方條文為準
消防法罰則核心重點(圖片位置)
「三層風險地圖:刑責 → 百萬級罰鍰 → 常見罰鍰+停業」的總覽圖
Key Visual
圖說:消防法罰則核心重點(示意)。
刑責入口:第 33、34、35、35-1 條
百萬級罰鍰入口:第 43-1 條、第 42 條
常見違規:第 37、38、39、40、41、41-1、42-3、42-4 條
一頁速覽
把罰則當成「風險導航」:先看最高風險,再看你最常踩到的點
Quick View
三層風險(最常用分類)
刑責
可判刑+罰金(例如毀損消防設施、致死傷、妨礙救災等)。
百萬級罰鍰
最高可到千萬級(多與災時資訊、危害揭露、公危物場所義務相關)。
常見罰鍰+停業
消防設備設置維護、檢修不實、防火管理等;可能伴隨限期改善、按次處罰或停業。
最快的查條順序(建議)
你想查的是「刑責」還是「行政罰」?先選層級。
再用「行為」對條號:設備、檢修、防火管理、公危物、災時資訊。
最後回到官方全文核對版本、構成要件與裁量空間。
官方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消防署法令查詢(公告/函釋)
罰則速查表
依「刑責 → 高額罰鍰 → 常見罰鍰 → 輕微違規」排列,方便快速比對
Penalty Map
刑事責任(可判刑+罰金)
提醒:刑責構成要件與裁判結果仍以司法認定與完整條文為準
Criminal
違規行為
法條
刑期
罰金
備註
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等設備
第 33 條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5 萬元
未遂犯亦處罰
毀損消防蓄供水設備、救護設備
第 34 條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6 千~3 萬元
未遂犯亦處罰
場所管理權人致死傷
第 35 條
致死:1~7 年;致重傷:6 月~5 年
致死:100~500 萬;致重傷:50~250 萬
最重罰則
高額罰鍰(百萬級)
多與災時資訊提供、危害揭露與公危物場所義務相關
High Fine
違規行為
法條
罰鍰金額
備註
未立即指派專人協助救災
第 43-1 條
50 萬~1,000 萬
最高罰鍰
未提供化學品資訊
第 43-1 條
10 萬~500 萬
火災時提供虛偽資訊
未提供搶救資訊
第 43-1 條
5 萬~300 萬
火災時資訊不實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違規
第 42 條
2 萬~150 萬
位置構造設備不符規定
未設危害風險標示板
第 43-1 條
2 萬~150 萬
化學品場所
一般罰鍰(常見違規)
實務上常伴隨限期改善、按次處罰或停業
Common
消防設備相關
違規行為
法條
罰鍰
處罰方式
消防設備設置維護違規
第 37 條
2 萬~30 萬
營業場所多為直接罰;非營業場所多先通知改善
違法從事消防設備業務
第 38 條
3 萬~15 萬
按次處罰
消防設備不實檢修
第 38 條
2 萬~10 萬
可停業 1 月~1 年
拒絕檢查
第 37 條
6 千~10 萬
得強制執行檢查
防火管理/公危物管理相關
違規行為
法條
罰鍰
處罰方式
未設防火管理人/未訂消防防護計畫
第 40 條
2 萬~30 萬
營業場所多為直接罰;非營業場所多先通知改善
公共危險物品管理違規
第 42 條
2 萬~30 萬
安全管理不符規定
未設保安監督人
第 42-3 條
2 萬~10 萬
限期改善
銷售未認可消防器材
第 39 條
2 萬~10 萬
按次處罰
謊報火警/不聽從處置指示
第 36 條
1 萬~5 萬
—
未通報火災/阻礙進入現場
第 35-1 條
10 萬~50 萬/2 萬~10 萬
—
輕微違規(仍可能被開罰)
金額較低,但若持續不改善,仍可能累積風險與後續處分
Minor
違規行為
法條
罰鍰金額
違反爆竹煙火安全規定
第 41 條
3 千元以下
違反爆竹煙火專業人員規定
第 41-1 條
3 萬~15 萬
零售業者資料申報違規
第 42-4 條
3 千~1.5 萬
重要提醒(避免踩雷版)
這些是「一旦被抓到就很難笑著走出來」的規則
Key Notes
可能停業的違規
消防設備設置維護違規:停業 30 日以下
防火管理違規:停業 30 日以下
公共危險物品違規:停業 30 日以下
消防設備檢修違規:停業 1 月~1 年
按次處罰與刑事移送
多數違規可按次處罰:不改善就持續開罰(別把它當一次性成本)。
行政罰若涉及犯罪嫌疑,可能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改善通知原則:營業場所多為直接裁罰;非營業場所多先通知改善(仍須依主管機關實務為準)。
提醒
罰鍰金額與處分方式會受到「構成要件、違規情節、是否屬特定場所、是否限期改善、是否再犯」等因素影響。 本頁為速查導讀,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見或個案判斷。
官方查詢與交叉核對
需要「完整條文/沿革/法規命令/公告/函釋」,請走官方入口
Official
全國法規資料庫(權威條文)
用於核對:條文原文、沿革、施行資訊、歷次修正版本。
開啟:消防法(所有條文)
消防署法令查詢(公告/函釋)
用於核對:主管機關公告、函釋與實務執行補充(尤其是作業細節與表單/規格)。
開啟:消防署法令查詢
開啟:最新法令(行動版)
更新摘要
公開版僅列「可查證的頁面時間點與官方入口」
Update Log
日期
可查證資訊
來源
2025/09/27
FireLinkX 既有條目「消防法罰則|刑責與行政罰一覽」之頁面日期。
FireLinkX 原頁
(持續更新)
條文版本、金額、構成要件與裁量空間,仍以官方法規文本與主管機關公告/函釋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注意
若你要做「內部稽核/送件/顧問交付」用途,建議在交付文件中附上:引用條文截圖/列印版(含版本日期)與主管機關公告依據,以利追溯與責任切分。
FireLinkX|法令規範(公開版)— 本頁為罰則導讀與來源彙整,非法律意見或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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