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修正規定)
法令規範 中央法規 公開版
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修正規定)
以可查證資訊整理:本指引為電動車輛充換電站(設備、樁)設置區域之預防火災、災害搶救及順暢行車所訂之安全管理指引;適用於戶外區域、戶外停車場、室內停車場與公共場域等設置充換電站之區域;並就設備與用電管理、位置與營運安全措施、戶外/室內/公共場域設置要求,以及既設改善與行政指導定位等事項,提供點次化規範。
立法背景與目的
為電動車輛充換電站設置區域之預防火災、災害搶救及順暢行車,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訂定本指引。
白話說明核心重點
以可查證資訊整理:本指引以「目的(第1點)→ 適用區域(第2點)→ 用語定義與引用用語(第3點)→ 設備/用電與基本安全措施(第4~5點)→ 位置與營運安全措施(第6點)→ 戶外設置要求(第7點)→ 室內設置要求(第8點)→ 公共場域設置要求(第9點)→ 既設改善(第10點)→ 行政指導定位(第11點)」構成完整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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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證摘要
目的:預防火災、災害搶救及順暢行車,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適用區域:戶外區域、戶外停車場、室內停車場、公共場域等設有電動車輛充換電站(設備、樁)之區域。
定義充換電站、充換電設備、電動車輛、自主維護管理計畫;並載明停車、電氣技術、建築技術、消防安全等用語之適用法規與規範用語定義。
包含設計監造與用電申請、定期檢驗與自主維護管理計畫、台電用電審查、配線與保護規範、獨立電表(含例外)、緊急斷電開關與24小時緊急聯絡資訊,以及商品檢驗/產品驗證要求。
位置:避免碰撞、優先戶外、設於騎樓/人行道不得影響通行且符合法令。營運:依自主維護管理計畫定期檢修、每年至少一次維護保養、特定區域監控與電壓電流監測、異常自動切斷與火災時自動/手動切斷電源(手動切斷設於充電區域外)。
戶外:土地使用管制、基地位置限制、與可燃物距離要求、騎樓設置附加條件、設置適用電氣火災之滅火器。室內:充電站/換電站型態限制、地下層設置原則、防火區劃集中設置與距離要求、不得緊鄰特定機房、通風與距離出入口、排水與避免積水用途、三公尺內不得堆放可燃物、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附加要求(撒水頭與探測器等)。
公共場域、既設改善與行政指導(第9~11點)
入口 公共場域:依設置地點適用戶外或室內規範,並就地下停車場快充設施、變電設備位置、24小時監控與緊急聯絡標示等提出要求。既設:列示可先改善事項(可燃物、緊急聯絡、緊急斷電、滅火器)。行政指導:載明違反時依相關法規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本指引屬行政指導;其內容以電動車輛充換電站(設備、樁)之設置區域為範圍,提出設備用電管理、設置位置、營運安全措施及戶外/室內/公共場域之設置要求;並載明違反指引時,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電業法、停車場法、建築法、消防法等相關法規,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 戶外區域:在開放環境或具有頂蓋且不超過兩面牆之區域。
- 戶外停車場:在開放環境之停車場、路邊停車場或路外停車場。
- 室內停車場:建築物附設專供車輛停放之室內空間,或公共停車場用地興闢後於室內供作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
- 公共場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區域。
說明訂定目的,並列示適用對象之四類設置區域:戶外區域、戶外停車場、室內停車場、公共場域。
定義充換電站、充換電設備、電動車輛、自主維護管理計畫;並載明停車/電氣/建築/消防安全等用語之適用法規與規範用語定義。
涵蓋設計監造與用電申請、定期檢驗與自主維護管理計畫、台電用電審查、配線與保護規範、獨立電表與緊急斷電開關、24小時緊急聯絡資訊,以及商品檢驗或產品驗證之要求。
包含位置原則與營運安全措施(含監控與切斷電源);戶外區域、室內及公共場域設置要求;既設改善事項;以及行政指導定位與違反時之法規處理依據。
常用條號(快速入口)
公開版僅提供「查點次的入口」,不做個案判定。
條號
| 點次 | 主題 | 本頁入口 |
|---|
| 第1點 | 訂定目的(預防火災、災害搶救、順暢行車) | 前往 |
| 第2點 | 適用對象(戶外區域、戶外停車場、室內停車場、公共場域) | 前往 |
| 第3點 | 用語定義(充換電站、充換電設備、電動車輛、自主維護管理計畫) | 前往 |
| 第4~5點 | 設備用電管理與基本安全措施(檢驗、斷電、緊急聯絡、檢驗/驗證) | 前往 |
| 第7點 | 戶外區域設置要求(土地使用、距離、可燃物、滅火器) | 前往 |
| 第8點 | 室內設置要求(防火區劃、地下層、撒水頭/探測器等) | 前往 |
- 停車場法
- 電業法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規章
- 建築技術規則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都市計畫法
- 區域計畫法
- 國土計畫法
- 建築法
- 消防法
名詞小字典(公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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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對齊
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規則所定之自主維護管理計畫範圍內之充電設備、電池交換設備、開關設備及其他必要之附屬設備。
在道路上使用,以電池為儲能單元、以電動馬達為驅動系統,透過充(換)電蓄電池提供電力至電動機作為主要動力之汽機車。
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規則規定之電動運輸工具充(換)電設備自主維護管理計畫。
內政部消防署公告(原文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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