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危害等級×面積門檻×鋰離子電池防護重點|
法令規範 技術標準 公開版工廠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
依內政部函頒,自即日生效:以「危害等級 × 樓地板面積門檻」引導工廠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並針對鋰離子電池工廠(含化成/老化區、儲存區、貨架式撒水)提出防火區劃、通風與配置要點,作為業界設計與審認之參考依據。
制定背景與目的(指引總說明摘要)
工廠因製程機具、用電量高、空間廣闊不易區隔,且常存放大量原物料、半成品與成品;建築構造常以鋼骨、鐵皮為主,難以形成完整防火區劃。 一旦發生火災,常見熱煙蔓延快、熱釋放率高、燃燒熱量高與結構崩塌風險,導致控制與撲滅困難並造成重大損失。 指引因此以危害等級與一定規模為條件,提供「可操作」的自動撒水設計參考。

公開版摘要核心重點
以官方文件可查證內容整理:適用範圍、危害等級分類、達一定面積之設置門檻,以及鋰離子電池工廠之防火區劃、通風與貨架式撒水要點。
可查證摘要
適用對象(工廠範圍)
適用範圍包含: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四款之丁類場所、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之C類場所、以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之場所;若屬設置標準第四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或潔淨區要點者,從其規定。
危害等級(三分法)
工廠建築物(廠房)危害等級分為:嚴重火災危害、普通火災危害、輕微火災危害;並以附表一列示業別對應與範圍。
設置門檻(面積條件)
依危害等級達一定規模者,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嚴重(樓地板≥500㎡或總樓地板≥1500㎡)、普通(樓地板≥1000㎡或總樓地板≥3000㎡)、輕微(樓地板≥3000㎡或總樓地板≥6000㎡)。
鋰離子電池儲放區(基本要求)
工作場所若儲放鋰離子電池,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樓板及防火門窗等區劃分隔;該區劃樓地板面積超過100㎡者,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危害辨識與設計分析(專業責任)
管理權人委由消防設備人員就「界定場所危害、潛在火災樣態、擬定滅火策略、設計自動撒水設備」等事項評估並製作分析。
本文件為「指引」性質,目的在提升工廠自主滅火能力,透過危害風險辨識與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抑制火勢並降低人命傷亡與財產損失;其適用對象與既有法規命令(如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潔淨區要點)採「已有規範者從其規定」之排除與承接原則。
- 工廠管理權人:依指引要求委由消防設備人員進行危害辨識與設置分析。
- 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人員:負責危害界定、火災樣態推估、滅火策略與自動撒水設計分析。
- 審查與管理機關、保險與風險管理單位:用於檢核危害等級與面積門檻、以及鋰離子電池相關防護要點。
包含:適用對象(丁類工作場所、C類改善、特定工廠)、委由消防設備人員進行危害界定與分析、以及嚴重/普通/輕微三種危害等級及附表一業別對應。
依危害等級達一定樓地板面積/總樓地板面積者設置自動撒水;並針對鋰離子電池工廠提出防火構造、區劃分隔、通風換氣與貨架式撒水等配置指引。
包含配管名稱與K值等用詞定義;附表提供工作場所危害等級分類對應(含NFPA13危害分級對照)、支管管徑與撒水頭設置個數等參照資訊。
關鍵門檻與設計判斷入口(公開版)
以下為指引中最常被拿來「先判斷要不要設」的門檻條件與對應表格入口(不包含個案合規結論)。
快速入口
| 主題 | 你先看什麼 | 對應內容(可查證) |
|---|
| 危害等級分類 | 嚴重 / 普通 / 輕微 | 三分法定義與附表一業別對應(含NFPA13危害分級對照)。 |
| 設置門檻(面積) | 樓地板/總樓地板是否達門檻 | 嚴重:≥500/≥1500;普通:≥1000/≥3000;輕微:≥3000/≥6000(㎡)。 |
| 鋰離子電池儲放區 | 是否區劃分隔+區劃面積 | 需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區劃;區劃樓地板面積>100㎡者設自動撒水。 |
| 附表與附圖 | 設計參照表格 | 附表(危害分類對照、支管管徑與撒水頭數等)與附圖(配置示意等)。 |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指引適用對象以丁類工作場所等為主,並有「符合第四編或潔淨區要點者從其規定」之承接原則)。
- 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C類場所,主管機關令其改善者納入適用範圍)。
- 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指引納入其授權所定之場所)。
名詞小字典(公開版)
僅做用語對齊;正式定義與細節以指引原文及附圖為準。
用語對齊
K 值
撒水頭標稱流量特性係數(例如 L/min‧bar1/2)。
支管(branch lines)
撒水頭直接或經短接管間接安裝於其上之配管。
嚴重 / 普通 / 輕微火災危害工作場所
依製程與可燃物使用/儲存特性分級,用於判斷是否達自動撒水設置門檻。
貨架式自動撒水設備(鋰離子電池)
用於化成/老化區等以貨架靜置鋰離子電池之防護配置,並有幫浦出水量、水源容量與撒水頭配置等指引。
重要提醒
本頁為 FireLinkX 公開版(事實整理與查核入口),不提供個案設計結論、合規判定或責任歸屬判斷。 版本、施行與細部設計要求,請以主管機關公告之官方文件及最新附件為準。:contentReference[oaicite:40]{index=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