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貨架/堆疊儲存設計重點、危害分級與撒水頭配置
法令規範 技術標準 公開版
倉庫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條文架構導讀、危害分級與設計重點
依「內授消字第1131605232號」(113/10/28公布)之《倉庫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整理可查證重點: 適用範圍(貨架/堆疊高度門檻與高架儲存倉庫)、用詞定義(熱流空間、通透率、開放式/實心式貨架等)、 儲存物品危害等級分類、貨架與天花板撒水頭設置條件、堆疊儲存高度限制、免設情形, 以及水力/水源容量與檢知分區要求。
立法背景與目的
本指引係為因應各類型倉庫樣態,使其設置之自動撒水設備符合實際空間、貨架型態等特殊需求, 以期於災時有效控制火災並發揮設備效能。
本指引亦界定「儲存物品高度、熱流空間、貨架排列方式、通透率、充分熱流空間、開放式/實心式貨架、頂部開放式容器」等關鍵用語, 並依儲存物品危害等級、儲存方式(貨架/堆疊)、天花板高度與物品/撒水頭距離等條件,規範貨架與天花板撒水頭的設計要求。

白話說明核心重點
以可查證資訊整理:聚焦倉庫(含高架儲存倉庫)之自動撒水設計,依儲存高度、貨架型式、危害等級與空間條件, 規範貨架撒水頭與天花板撒水頭之設置條件、動作顆數/壓力、水力計算與水源容量,以及免設情形與檢知/制水分設要求。
可查證摘要
適用範圍(兩大類倉庫)
1)設置標準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11目之倉庫,且設置貨架或堆疊儲存物品高度達 5.5m 以上; 2)設置標準第17條第1項第6款之高架儲存倉庫。
用詞定義(設計判斷基礎)
包含:儲存物品高度、熱流空間、貨架深度/寬度、貨架排列方式(單排/雙排/多排)、 通透率、充分熱流空間、開放式/實心式貨架、頂部開放式容器等。
危害等級分類(儲存物品)
依 I~IV 類及塑膠分類(A/B/C,並含膨脹/非膨脹等)作為貨架層數、天花板設計動作顆數/壓力與堆疊高度限制的重要依據。
貨架撒水頭(何時必設)
高架儲存倉庫:貨架撒水頭須符合感度、標示溫度、K 值、位置與防護等要求;並針對實心式貨架與最頂層距天花板距離等新增/調整條件。 一般倉庫使用貨架:天花板高度、實心式貨架或頂部開放式容器等條件符合者,應於貨架設置撒水頭(並準用第五點)。
天花板撒水頭(配置與設計表)
規定撒水頭型式、迴水板距離、距物品頂部垂直距離、牆距、天花板斜率、間距,以及依危害等級/高度/儲存方式決定「動作顆數與出水壓力」(附件四)。
水力/水源與分區檢知
放水量以 Q=K√P;貨架與天花板撒水頭之檢知/制水分設(依指引條文要求);水源容量以設計動作顆數連續放水 20 分鐘之水量計。
本指引屬倉庫自動撒水設備之設計補充性技術指引,目的在回應倉庫貨架型態、儲存高度與塑膠等高挑戰性火災負荷情境, 提供貨架撒水頭與天花板撒水頭之配置與設計條件,並銜接設置標準相關條文之要求與查核。
- 倉庫起造人/設計人/監造與承裝單位:依儲存高度、危害等級與貨架條件選定撒水頭配置、K值與水力設計。
- 消防審查/查驗相關人員:依指引條件檢核貨架撒水頭必設情形、天花板設計表(動作顆數/壓力)與水源容量。
- 倉庫經營管理者:依危害等級與儲存方式,管理儲存高度、貨架型式與堆疊方式,避免超出設計前提。
- 設備維護管理單位:依檢知/制水分設與末端查驗等要求,規劃維護與查驗流程。
說明制定目的;列出兩類適用倉庫;定義儲存物品高度、熱流空間、貨架排列方式、通透率、充分熱流空間、開放式/實心式貨架、頂部開放式容器等設計判斷基礎。
依物品可燃特性與塑膠分類規則作為設計依據;並影響貨架撒水頭層數、天花板設計表(動作顆數/壓力)與堆疊儲存限制等要求。
高架儲存倉庫:貨架撒水頭須符合感度、溫度、K值與位置/防護要求;使用實心式貨架需每層設置且層距上限;最頂層距天花板距離達門檻時,頂層需設貨架撒水頭。 一般倉庫使用貨架:符合天花板高度、實心式貨架或頂部開放式容器等條件者,應在貨架設置撒水頭(準用第五點)。
規範型式、迴水板距離、距物品頂部距離、牆距、天花板斜率與間距等;並依危害等級/高度/儲存方式套用附件四之「動作顆數與出水壓力」。
依危害等級與塑膠/棧板等條件限制堆疊儲存;並列出符合特定條件之區域得免設撒水頭(以官方原文條件為準)。
放水量以 Q=K√P;檢知/制水、容量與查驗等設計與文件要求依指引條文辦理;並規範經國外認證合格之撒水頭得准使用之條件(以官方原文為準)。
| 項目 | 重點(事實描述) | 常見檢核點 |
|---|
| 適用門檻 | 倉庫若屬設置標準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11目且貨架/堆疊儲存物品高度達 5.5m 以上,或屬高架儲存倉庫,納入指引適用範圍。 | 是否符合場所類型;儲存物品高度是否達門檻;是否屬高架儲存倉庫。 |
| 貨架撒水頭必設情形(一般倉庫) | 第二點第一款之倉庫如使用貨架且符合一定條件之一者,應在貨架設置撒水頭,並準用第五點規定(以修正後第五、六點原文為準)。 | 是否觸發天花板高度/貨架型式/頂部開放式容器等條件;設置方式是否準用第五點。 |
| 貨架撒水頭(高架儲存倉庫) | 須符合快速反應型、標示溫度、K值門檻、位置與防護等要求;實心式貨架需每層設置且層距上限;最頂層距天花板距離達門檻時,頂層需設貨架撒水頭(以修正後第五點原文為準)。 | 感度/溫度/K值是否符合;是否需設防撞護籠;實心式貨架是否每層均設且層距不超限;頂層距離門檻是否觸發。 |
| 天花板撒水頭配置 | 包含迴水板距離、距物品頂部距離、牆距、斜率與間距;設計動作顆數/壓力依附件四套用。 | 是否依危害等級/高度/貨架型式選用正確設計表;配置距離與間距是否符合。 |
| 水力/水源/檢知分設 | 放水量 Q=K√P;檢知/制水與水源容量等依指引條文要求辦理(以官方原文為準)。 | 計算前提與動作顆數/壓力是否與附件四一致;檢知/制水是否依區分設計;容量計算是否符合指引與設置標準。 |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倉庫與高架儲存倉庫之設置條文;本指引以其條文作為適用判斷基礎)
-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撒水頭認可與文件要求依主管機關公告版本為準)
- 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撒水頭用詞、K值/型式等認可要求依主管機關公告版本為準)
名詞小字典(公開版)
只做用語對齊(名詞/一句話說明),完整定義以官方原文為準。
用語對齊
貨架水平面可讓液體穿過之空隙除以貨架水平面總面積所得之比率。
每層通透率 70% 以上,並依貨架排列方式且具有充分熱流空間之貨架。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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