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
法令規範 技術標準 公開版
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與施工方法(表一~八導讀)
本頁整理「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修正日期:91/12/03;發布文號:消署預字第0910501907號),聚焦下降類避難器具(避難梯、滑台、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之設計載重、容許應力、固定方式、施工基準與錨定螺栓試驗要點,提供章節導讀與表格快速入口。
文件目的(可查證摘要)
本文件以「固定部(樑、柱、樓板等主構造或補強部位)+支固器具(固定器具)」為核心,要求固定部能承受「承載荷重+附加荷重」之設計載重,並對材料(含耐蝕)、鋼材與焊接接縫容許應力、固定方式(焊接/掛接、金屬膨脹錨定螺栓、固定基座、補強貫通螺栓等)、施工基準(螺栓口徑、間距、埋入深度、拉拔容許荷重等)訂定可計算、可施工、可檢核的技術規則;另針對「避難器具用升降口」與「斜降式救助袋下部固定器具」提出專章要求。
您可以將避難器具的「固定部」與「支固器具」想像成「攀岩的錨點」:就像是堅硬的岩壁(建築主體),而支固器具則是鎖進岩壁的掛環。如果岩壁不夠堅固(固定部強度不足)或掛環鎖得不夠深(施工基準不符),不論攀岩繩(避難器具)多麼強韌,在有人負重下降時都有崩脫的危險。因此,這份文件就像是「攀岩安全規範」,確保每一個螺絲、每一處焊接都能在危機時刻撐住人的重量。

公開版核心重點
以可查證資訊整理:本文件重點在「設計載重(表一)」與「施工可檢核(表四~七+試驗扭力公式)」;並補上「斜降式救助袋固定器具(表八)」與升降口施工要件。
可查證摘要
固定部需能承受「承載荷重+附加荷重」;避難梯、緩降機、滑杆、避難繩索、救助袋、滑台、避難橋等各有計算方式與荷重方向(垂直/合成力/指定角度)。
支固器具材料需符合指定 CNS 鋼材/鋼索或同等強度與耐久性,並要求耐蝕;鋼材、焊接接縫與鋼索容許應力依表二、表三與規定辦理。
固定可採:主要構造部焊接/掛接螺栓、金屬膨脹錨定螺栓;或設固定基座;或採補強(鋼材夾持、兩面補強+貫通螺栓)等同等強度方法。
共通基準含:螺栓 M10 以上、容許荷重(表四)、防鬆脫與耐蝕;金屬膨脹錨定螺栓另要求埋入深度與穿孔深度(表五~六)、間距與邊緣距離,並以拉拔容許荷重(表七)計算數量與口徑。
在固定部材料上使用錨定螺栓時,需施加相當於設計拉拔荷重之試驗荷重,並用公式 T=0.24DN 計算鎖緊扭力。
斜降式救助袋下部支撐裝置之固定器具需設於箱體內,設固定環或橫棒;固定環等需符合材質與尺寸要求,並能承受表八所列拉伸荷重與荷重方向。
本文件屬「避難器具設置之固定/支固」技術基準,將「固定部(建築主構造或補強部位)」與「支固器具(固定器具)」的承載能力,具體化為:設計載重(表一)、材料與容許應力(表二~三)、施工基準與計算(表四~七)、試驗扭力公式,以及救助袋固定器具之專章要求,作為設計、施工與查核之依循。
- 建築/結構/機電與消防設計人:依表一~八進行固定部承載、支固器具強度與施工方式之檢討。
- 施工與安裝廠商:依施工基準(螺栓口徑、間距、埋入深度、防鬆措施等)施作並留存可追溯資料。
- 審查、查驗與管理單位:以表格與條件作為現場檢核與一致性判讀之依據。
- 建築物管理者:維持避難器具與其固定部位處於可使用狀態,避免腐蝕、鬆動、裂損等影響強度之情形。
固定部需承受承載荷重+附加荷重;各器具種類對應不同計算方式與荷重方向(含救助袋上端/下端角度、滑台合成力方向)。
材料(CNS 鋼材/鋼索等)與耐蝕要求;鋼材、鋼索與焊接接縫容許應力(表二、表三);支固器具強度需能承受設計載重所生應力。
直接裝置於主要構造部(焊接/掛接螺栓、金屬膨脹錨定螺栓)、固定基座、補強措施(夾持、兩面補強+貫通螺栓)、以及同等強度以上其他方法。
螺栓與螺帽材質、口徑(M10 以上)、容許荷重(表四)、防鬆與耐蝕;焊接/掛接細則;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埋入深度、穿孔深度、間距、邊緣距離(表五~六)與拉拔容許荷重(表七);固定基座重量(設計應力 1.5 倍以上)與補強施工細節。
升降口固定方法與托架等強度、固定處數量、凸緣尺寸與螺栓固定、排水與護蓋(上蓋/下蓋/踏板)等要求。
使用錨定螺栓時需施加試驗荷重(相當於設計拉拔荷重),並以 T=0.24DN 計算鎖緊扭力。
固定器具箱體、固定環或橫棒之尺寸/材質/耐蝕、埋設與防脫離措施,以及表八拉伸荷重與荷重方向等要求。
| 表別 | 主題 | 用途(事實描述) |
|---|
| 表一 | 設計載重(承載荷重 A/附加荷重 B/荷重方向 C) | 用於判斷固定部需承受之設計載重(含避難梯、緩降機、滑杆、避難繩索、救助袋、滑台、避難橋等)。 |
| 表二 | 鋼材與螺栓之容許應力 | 用於支固器具構材與螺栓受力(壓縮/拉伸/彎曲/剪斷)之容許值。 |
| 表三 | 焊接接縫截面之容許應力 | 用於焊接方法(對接/對接以外)之容許應力判斷。 |
| 表四 | 螺栓容許荷重(M10~M20) | 共通施工基準:以「拉伸/剪斷容許荷重」檢核螺栓配置。 |
| 表五~六 | 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埋入深度與穿孔深度限制 | 錨定工法施工深度與混凝土厚度條件之最小值要求。 |
| 表七 | 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容許拉拔荷重(依混凝土設計基準強度) | 以 F/N<P 公式檢核螺栓口徑與數量(N≧2)。 |
| 表八 | 斜降式救助袋固定環等之拉伸荷重與荷重方向 | 用於下部支撐裝置固定器具之拉伸荷重(依袋長)與仰角方向要求。 |
- CNS 2473、CNS 4435、CNS 7141、CNS 941-953:支固器具材料(鋼材/鋼管/矩形鋼管/鋼索)要求之引用基礎。
- CNS 3270、CNS 8497、CNS 8499:戶外或受雨淋之虞的耐蝕材料(不銹鋼棒/不銹鋼板等)之引用基礎。
- CNS 9276、CNS 494:螺栓與螺帽材料與螺紋標準之引用基礎。
- 建築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四十四條之一):滑台設計載重涉及地震力時之引用依據(以主管機關版本為準)。
名詞小字典(公開版)
只做用語對齊(名詞/一句話說明),完整定義以官方原文為準。
用語對齊
裝設避難器具之樑、柱、樓板等堅固構造或經補強之部分。
將避難器具裝置於固定部上的固定器具(材料、構造、強度與施工方式受規範)。
以套管打入法等方式,將螺栓錨定於混凝土固定部;需符合埋入深度、間距、邊緣距離與拉拔容許荷重等要求。
斜降式救助袋下部支撐裝置固定器具中的環或橫棒;需符合尺寸、材質、埋設、防脫離與表八拉伸荷重等要求。
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用途:查最新公告、下載與政策資訊(輔助核對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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