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法》重大升級:化學品搶救資訊+風險標示板強制、消防人員安全專章上路、火災責任加重2024/11/29法規更新速報113年11月29日《消防法》增修,新增化學品倉庫/一定規模以上實驗室火災之搶救資訊提供義務、危害風險標示板制度,並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含管理系統、健康檢查、訓練與設備措施),同時強化火災責任與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管理罰則。VIEW MORE
🏗️ 施工安全新規上路!114年版《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強化火災預防與避難管理,全程守護建築施工期安全2025/07/21法規更新速報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內政部消防署於114年7月17日修正發布《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於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裝修施工時,必須另訂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內容涵蓋消防安全設備停用替代措施、熔接作業火災預防、燃氣與危險物品管理、避難設施維護、防火教育訓練及逃生路線規劃,強化施工期間公共安全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1140717。VIEW MORE
⚠️ 危險物品審查作業全面更新!新版《消防機關審查及查驗基準》同步調整表格與法規銜接,強化安全管理一致性2025/07/24法規更新速報本次修正之《消防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主要因應《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五法令位階提升,以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最新修正,更新相關表格與審查申請書,包含表一至表一之二十三、表三、表六、表七與表八等,確保各類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與查驗符合法規要求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VIEW MORE
🚨 消防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新制上路:執業執照全面取代資格證書,機構的報備與查核更嚴格2025/09/15法規更新速報內政部於114年9月15日修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及十六條,配合《消防設備人員法》兩年過渡期屆滿,明定申請機構須檢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執業執照」與公會會員證書,並強化年度報備、異動申請與人員管理程序,確保消防檢修品質與法令遵循。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略)11409…VIEW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