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安全新規上路!114年版《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強化火災預防與避難管理,全程守護建築施工期安全

施工中消防防護 · 現有建築物 · 114 年修正

現有建築物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
114 年修正重點解析

作者:FireLinkX 編輯室|發布日期:2025 年 7 月

 

本次修正首次明確把「使用中建築物的施工期間」視為高風險階段,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在增改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前,必須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向消防機關備查。

施行日期:114.07.17 適用對象: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施工單位 風險等級:高
導向 01

使用中施工納入防火管理

過去防火管理多著重「平日使用」與「完工後」,本次指導須知將「施工期間」提升為必須獨立管理的階段,避免工地成為防火破口。

導向 02

建立標準化計畫架構

以附表形式整理施工期間必檢項目,包括消防設備停用範圍、熱作業、避難動線維持與編組通報機制,便於各類建築套用。

導向 03

釐清三方責任

明確指出由管理權人提報、防火管理人擬定、施工單位執行,使消防機關查核有據,也方便合約與內部 SOP 對應。

一張圖看懂施工中防護架構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可以想成:從「工程內容」推導出「可能影響的消防功能」,再安排相對應的防護措施與申報流程:

  • 左側:既有建築物現況、施工樓層與工期。
  • 中間:消防設備停用範圍、熱作業區及封閉開口。
  • 右側: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備查與查核節點。

【示意圖區位】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流程圖

 

BLOCK 01|適用範圍與申報時機

條文依據:一定規模以上現有建築物之使用中施工

修正重點: 一定規模以上之現有建築物,在使用中進行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且足以影響消防設備功能或防火區劃時,開工前應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由管理權人向所在地消防機關備查。

  • 適用建築物:消防法第 13 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現有建築物,如大型集合住宅、商場、醫院、旅館等。
  • 適用工程:拆除天花、樓板開孔、消防設備拆移或停用、大面積裝修、樓層連通與變更使用等。
  • 申報時機:原則上於工程開工前完成,部分縣市可由地方消防機關另訂細部作業規定。

實務建議: 每當接到裝修或增改建需求,管理權人應先檢核是否「影響消防設備或避難動線」,若是,即啟動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流程。

BLOCK 02|施工期間的消防設備與熱作業管理

條文依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內容項目

修正重點: 明確要求就消防設備停用範圍、替代監視措施、熱作業管理與臨時阻隔等內容逐項檢討,並落實記錄。

  • 消防設備不得任意全面停用,如需局部停用,應設臨時警戒或人力巡查補強。
  • 焊接、切割等熱作業,需評估周邊可燃物、設置滅火器並指派監看人員。
  • 臨時隔間、封板不得完全封死避難出口或妨礙逃生指標辨識。

實務建議: 可將「熱作業許可」、「消防設備停用申請」與本計畫整合成同一套施工管理表單,避免各自為政。

BLOCK 03|角色分工與責任

修正重點: 以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與施工單位三方為主,分別負責提報、擬定與執行,作為消防機關查核時的責任基礎。

  • 管理權人:確認工程是否應提報,負責向消防機關辦理備查,並在合約中明定施工期間的消防要求。
  • 防火管理人:協助評估施工範圍對消防安全的影響,擬定或審查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內容。
  • 施工單位:依計畫執行現場管制措施,並配合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辦理教育訓練與紀錄保存。

實務建議: 建議將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納入招標文件與合約條款中,避免開工後權責不清。

BLOCK 04|對現場管理與查核的影響

修正重點: 將施工期間的消防防護內容具體化,提供消防機關查核與業者自我檢查之依據。

  • 消防機關可於施工期間要求出示防護計畫,並比對現場實際狀況。
  • 若發生火災事故,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可作為事故檢討與責任認定的重要參考。
  • 對物業與施工單位而言,也是一份對住戶/業主溝通風險控管的說明文件。

實務建議: 除送消防機關備查一份外,建議另備簡化版給管委會、住戶或內部主管使用,方便理解施工期間的風險與管控作為。

FAQ|常見五個問題

  • Q1:哪些情況一定要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涉及消防設備拆移或停用、樓板開孔、大面積裝修、樓層連通或變更使用,且仍維持使用中的建築物,原則上都應納入範圍。
  • Q2:若整棟完全停業施工,還需要提報嗎? 視實際情況與地方消防機關作業規定而定,但仍建議由防火管理人評估風險後與消防單位確認。
  • Q3:可以請設備行或顧問代寫嗎? 可委託專業人士協助擬定,但仍應由管理權人與防火管理人確認內容,以實際使用情形為準。
  • Q4:沒提報被查到會怎樣? 依消防法相關規定得予裁罰,亦可能影響日後公共安全申報與事故責任評估。
  • Q5:消防機關會逐案審查內容嗎? 多數情形以備查與抽查確認為主,重點在於現場有無依計畫落實,而非僅止於書面形式。

EXECUTIVE SUMMARY|給決策者的三句話

  1. 本次修正把「使用中施工」正式納入消防管理體系,是針對工地火災風險的制度化回應。
  2. 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與施工單位三方責任被具體寫入,未來查核與事故檢討都有清楚依據。
  3. 及早建立「每逢工程必啟動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的 SOP,是降低罰則與火災風險的最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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