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安全新規上路!114年版《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強化火災預防與避難管理,全程守護建築施工期安全
現有建築物(場所) ·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 114 年修正解析

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
114 年修正公開版解析

這不是多一份「申請書」,而是要求在增改建、變更使用與室內裝修期間, 把消防設備停用、火花作業、燃氣與避難動線都管好、講清楚、留紀錄。

為什麼重要?

火災最常發生在「施工中」

很多重大火災都和增改建、裝修有關: 消防設備被關掉、逃生通道被封、熱作火花掉落可燃物。 這份指導須知,就是要把這段「灰色期間」的風險管好, 不讓建築在施工時變成看不見的火災引信。

修正核心是什麼?

從「報備形式」變成「風險管理」

新版明確要求: 消防設備停用要有替代措施、火花作業要有防火監督、燃氣與防火避難要事先評估、施工人員要受訓。 不只是送一張表,而是要把施工階段的防火行為制度化。

誰會受影響?

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與施工單位

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 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營造與裝修廠商, 以及協助提報的消防設備師、建築師,都必須重新檢視: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怎麼寫?巡查與教育訓練怎麼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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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與實施對象:哪些建築一定要做?

新版指導須知是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訂定,鎖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 在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時,只要影響到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 管理權人就必須由防火管理人製作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於開工前三日提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適用的典型工程情境

  • 大樓整棟或多樓層裝修,需暫停火警警報或撒水系統。
  • 商場、醫院、旅館進行增建或大規模改裝。
  • 因機電更新而需局部關閉消防設備的工程。

提報與查核節點

  • 開工前三日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附表一)。
  • 依「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查核表」(附表二)檢點執行情形。
  • 未依規定提報,經查獲得依消防法防火管理規定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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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停用:先想替代措施,再談關掉

指導須知最重要的訊息之一是:停用消防設備不是「關掉就好」,而是「在最小限度下調整功能」, 同時要用臨時設備與加強巡查來補足風險。

停用時必須遵守的原則

  • 停用的設備種類、範圍與時間,都要控制在「最小必要限度」。
  • 火警自動警報、瓦斯漏氣警報、緊急廣播或標示設備停用時,需視工程情況採臨時裝設方式維持功能。
  • 滅火器、避難器具、標示設備如果被遮蔽或無法使用,應移到仍可正常使用的位置。
  • 自動撒水或水霧滅火系統停用時,要增設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水帶等補強。
  • 同時增加巡邏頻率,強化監視體制。

施工時間與營運時段的搭配

  • 原則上應儘量在非營業時間進行會影響消防設備的工程。
  • 旅館、飯店、醫院等 24 小時營運場所,則應選擇日間進行相關作業。
  • 這些調整都應在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中事先說明,並留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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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接、電焊、熱作:必須有防火監督與現場防護

熔接、熔切、電焊、研磨、熱塑、瀝青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是施工火災的高風險來源。新版明確要求「有人負責看」與「現場要先整理好」

防火監督與滅火準備

  • 作業前由防火管理人指定「防火監督人」,負責施工前確認、安全監視與收工後檢查。
  • 防火監督人應是工地現場具管理層級的人員,例如工地主任或工地主管。
  • 施工單位須在作業現場備妥滅火器等設備,隨時可應變。
  • 施工人員不得在指定區域外吸菸或用火。

可燃物隔離與火花飛落控制

  • 應避免在可燃物附近作業,如無法避免,須以不燃材料或防焰帆布覆蓋或區劃隔離。
  • 若火花可能掉落到下方樓層可燃物上,地面應鋪設濕砂或其他抑制措施。
  • 各施工區要指定現場負責人,並依工程進度定期向防火管理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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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安全與防火避難功能:施工不能把風險做大

指導須知特別點名燃氣設備與逃生路線, 避免施工中「不小心挖破管線」或「塞住避難出口」。

燃氣管理重點

  • 先評估施工區是否鄰近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氣設備及管路,並作明顯標示。
  • 非必要時可由燃氣公司暫停供氣,並於關閉與恢復時通知防火管理人或現場負責人。
  • 附近不得隨意進行電焊、氣焊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若需要,則應有防爆與防護措施。
  • 現場應設置可燃氣體偵測器、適當滅火器與緊急切斷開關。

防火避難功能維持

  • 若施工妨礙防火避難設施功能,應張貼逃生避難圖並確保有雙向逃生路線。
  • 各出入口應保持暢通,無法使用的出口要清楚標示。
  • 施工暫停時,需有人進行現場點檢,恢復防火避難設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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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管理與防範縱火:工地不是堆放易燃物的倉庫

施工現場常見油漆、溶劑、瓦斯罐與各式施工器材,新版提醒: 這些東西放哪裡、誰看、誰管,都要在計畫中講清楚

危險物品與易燃物管理

  • 使用危險物品或易燃物品時,應事先知會防火管理人。
  • 危險物品應儲存在適當空間,避免無人管理的堆置。
  • 施工器材與設備使用後應收拾整理,避免成為縱火與延燒的助燃條件。

防範縱火與意外引燃

  • 對出入口與施工區周邊加強巡查,減少無關人員進出。
  • 避免可燃廢棄物長時間堆積,應定期清運。
  • 夜間或無人施工時,建議結合巡邏、照明與監視系統,降低縱火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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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教育訓練:每個人在火災發生前就要知道怎麼做

指導須知不是只要求管理階層, 也明確規定施工人員與全體員工都要接受防火教育與演練, 包括移工在內。

教育訓練內容

  •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的主要內容與施工現場防火管理要點。
  • 火災發生時的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基本程序。
  • 施工中各項防火措施如何配合(如禁止吸菸、熱作規定)。
  • 雇用移工時,應以其母語或能理解之語言進行教學。

實施時點與形式

  • 施工計畫教育訓練應在開工前完成,而非邊做邊補。
  • 可結合現場說明會、實地演練與文件簽名留存。
  • 建議搭配照片、簽到表與教材存檔,以利日後查核或釐清責任。
EXECUTIVE SUMMARY

給決策者的三句話

  1. 這份指導須知,把「施工中」視為高風險時段,要求建築在整修與變更使用時也要維持基本的消防安全水準。
  2. 只要工程影響到消防設備、防火避難或燃氣系統,就必須先有完整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而不是事後補說明。
  3. 對管理權人與防火管理人來說,最務實的做法,是把停用設備、火花作業、燃氣與教育訓練四大面向制度化,納入日常工程流程。